投资备忘录2021年7月13日

2021-07-13 田野

尊敬的投资人:


展信佳!


回顾市场,今年以来比较明显的特征是两极分化,即低估值的传统蓝筹类股票一再下跌,而高估值的所谓新经济的公司一再上涨,两者之间的估值差距再一次来到了历史最高的水平。我们认为两者的上涨以及下跌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至少从基本面的情况来看如此,只是以相对收益为目标的一些资金,使得这个估值一定程度上,走向极端,这也符合了很多时候市场的特征,很少存在情绪的中间态,要不悲观至极,要不欣喜若狂。作为基金管理者,理性面对市场是我们的本职,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之上,追逐可积累的绝对收益依然是我们永恒不变的工作。


上半年在市场激烈波动的情况下,我们保持了平稳的运作,取得了稳定的收益,下半年我们将更加的积极有为,原因是我们看到了一些优秀的蓝筹公司由于短期业绩承压或者政策层面的因素,已经回到了一个中长期角度具备不错的绝对收益的位置,只不过拐点不会马上就来临,这也比较容易理解,因为优秀的公司往往拥有估值溢价,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有估值的折扣,而同时,买入虽然并不代表迅速的上涨,但在业绩回归正常和政策压力过去之后,价值的修复是可预见的,因此当下的等待将是“有价值的”。其次,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公司,由于市场的错误共识,导致了大幅度的下跌,回到了底部估值的区域,这类公司的机会已经在变得越来越好,如若有进一步下跌的可能,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加大接受市场馈赠的力度。除此以外,半年报的披露临近,我们将在半年报之后退出部分已经取得收益的投资,切换到更好的机会中去。


考虑到之前提到的机会,以及未来一年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请投资人保持一定的耐心。在一笔好的投资里,除了起初的选择,等待也是最创造价值的部分。


感谢投资人一路以来的信任。


谢谢!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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